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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石地
新功能介紹- 出版社:崧燁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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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無預警被解雇 貨櫃車司機要回加班費259萬元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冷姓貨櫃車司機被倉儲物流公司無預警解僱,提告要求業者給付離職前5年加班費259萬多元。業者辯稱,冷男依載貨趟數及里程核算「獎金」,無底薪,雙方為承攬關係,無勞動契約,無理由請求加班費。基隆地院依勞務承攬合約內容認定雙方有僱傭關係,判業者須付加班費搶先看必買。全案可熱銷商品省錢王上訴。法院判年終募集2018流行產品決指出,2008年3月冷男與倉儲物流公司簽訂承攬契約,貨櫃車由業者提供,他負責在基隆港區運送貨物。薪資以開車趟次按件計酬,並依目的地距離長短計算多寡,直到2016年被業者無預警解僱。. } }); } 冷男控訴工資僅依目的地距離計算,但裝卸需要時間,塞車、等待作業等工時「風險」也轉嫁司機,每日實際工時超過8小時,仍只能按件計酬。受僱期間他不敢異議,被解僱後整理任發燒好康挖好康職期間工時資料,2016年提告請求業者支付加班費259萬5519元。倉儲業者辯稱,雙方簽定的承攬合約明文為承攬關係,業者是因行業特殊性才提供貨櫃車供冷男保管使用,車輛保養、維修、油費、燃料稅等仍由業者負擔。雙方約定依運送貨物件數計算報酬,冷男可自由決定是否運送貨物,上下班無需打卡,也無固定上下班地點,與勞基法所謂勞動契約有別。法官認為,雙方簽訂的勞務承攬合約書規定報酬按月給付,且司機完成工作要填寫工作表單,報告上下班時間、里程數和加油狀況等,經業者驗收成果才能請領報酬。雙方契約雖以承攬為名義,但工作要求符合人格、經濟、組織從屬性要件。基於保護勞工立場,勞動契約關係成立一般均從寬認定,判決雙方為僱傭關係,業者應如數支付加班費。基隆市一名貨櫃車司機被解僱後,提告要求業者給付離職前5年加班費259萬多元,基隆地方法院判他勝訴。記者邱瑞杰/攝影 分享 facebook
網購侵權爭議多 業者:定明確標準
【台灣醒報記者蔡岳宏台北報導】網購已成為國人熱門消費行為,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?業者建議,應參考現有法院判例訂明確的標準。立法委員邱志偉28日召集產官學三方召開公聽會,東森購物法務協理陳盈君表示,業者為保商譽定會下架侵權商品,但因鑑定有實務困難,盼政府明訂審查標準,且針對責任歸屬應訂定審判依據。
針對網路侵權商品該由賣家或網路平台業者負責?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表示,著作權人有販賣權,可以對非法販賣的人提告,若是平台業者則必須依據有無故意來認定,業者若明明知道是侵權商品還故意販賣就會受民法、刑法懲罰。張玉英說,平台業者通常會與賣家簽訂合約,規範責任歸屬,但各家合約內容不同,因此法院必須以個案判斷。
「政府有3項把關措施,首先是輔導業者訂好契約責任,再來是建立檢舉專線,盡速下架商品。另外,著作權有避風港條款,只要業者在接收檢舉後將產品下架,就不會有被告的風險。」張玉英補充,立法院已在審查《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》,數位交易平台業者的責任將更明確,因此,目前無另立數位交易專法的必要。
中研院研究員林忠正表示,侵權案件通常必須以個案判定,「但若遇到恐龍法官,可能對消費者和民眾造成影響。」他建議,政府應增加行政指導說明,讓法官有判斷原則,例如平台有沒有保護消費者,有無符合交易習慣,以及有沒有故意販賣。另外,台灣民眾常與國外電商發生紛爭,卻有處理的困難,他建議,政府應規定跨國平台業者派駐台灣代表處理。
「業者一定不會放棄保障消費者,但是政府要求平台先對賣家商品事先審查,是否能給審查的依據。」陳盈君表示,而且平台販賣商品多元,許多商品連平台業者都沒接觸過,審查有實務上的難度,希望降低審查義務。陳盈君強調,若採嚴格審查,可能犧牲消費者權益,民眾將無法買到便宜商品,也對產業發展不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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